学生网购低价商品遭冒充领导诈骗
【标题】学生网购低价商品遭冒充领导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购物时遭遇诈骗,因轻信冒充领导的客服人员要求充值入金,导致约3.5万元损失,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购买标价200元的电子产品,客服以'领导特批低价'为由诱导其转账至第三方账户。该客服通过伪造身份、要求提供支付密码及验证码等方式,谎称需先垫付商品款再返佣,最终以'系统升级需充值入金'为名骗取张某某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异常后立即向辖区派出所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客服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交易通道,未核实收款账户真实性,且张某某存在主动转账行为,认为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平台支付记录、与'领导'的聊天截图及报警回执;公司仅提供平台注册协议。仲裁员结合支付记录中显示的异常操作流程及聊天内容,认定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故意,公司未履行账户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约3.5万元损失,同时建议平台完善风控机制。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账户实名制规定
【分析启示】电商平台应强化收款账户核验义务,消费者需警惕'熟人领导'类诈骗话术,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支付渠道并报警。本案警示: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平台因未尽审核责任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