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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老师诱导转账被追责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老师诱导转账被追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教育培训服务合同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职业投资顾问的李某。李某以能办理学历提升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假教育APP,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费用。期间李某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配合操作,后以需支付'保证金'为由持续索要款项。张某某发现该APP无法正常办理学历认证,遂向平台举报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投资老师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具体交易,且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虚拟平台责任认定、电子证据效力及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支付宝转账记录、银行流水及APP操作截图,确认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获取联系方式并完成转账。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平台已履行审核义务,且对屏幕共享操作的法律风险未尽提示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尽审核义务及诱导用户进行非必要操作的过错,裁决退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平台审核义务的要求,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欺诈赔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伪装身份的诈骗分子,对要求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应保持高度警惕。建议保存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及时向平台及公安机关报案。平台方应完善用户身份验证机制,避免沦为诈骗工具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