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领导诈骗财务人员3.5万元案
【标题】冒充领导诈骗财务人员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自称公司总经理的陌生来电,称需通过某教育平台APP办理考试包过服务。对方伪造领导身份及公司公章,以内部培训为由要求财务人员王某转账3.5万元。王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通过支付宝向指定账户转账,并按要求提供APP验证码及截图。后平台显示为虚假APP,张某某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导致财务人员受骗,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王某未履行核实义务,且未签订任何协议,认为张某某应承担主要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虚假APP截图;公司申请对电子证据真实性进行鉴定,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委调取第三方支付平台信息,确认收款账户与公司无关联,认定诈骗行为与公司管理失职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2.45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财务人员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内部审批流程,员工需提高身份验证意识。电子证据需通过司法鉴定确认真实性,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