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被冒充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网购用户被冒充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购教育培训服务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被冒充婚恋对象实施诈骗,要求返还费用。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课程时,被自称'小王'的婚恋对象添加好友。对方以办理'国际证书代办'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某教育培训APP并分享屏幕,谎称需支付3.5万元费用才能通过审核。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扫码付款后,发现账户异常且APP因涉嫌诈骗被下架,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公司作为平台方未审核资质导致损失;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交易场所,实际交易为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APP下架公告、支付记录及平台客服沟通记录,确认公司未对服务方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查。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多次要求屏幕共享并制造紧迫感,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尽到平台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判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合理审查义务,造成用户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刑法》第266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行为构成犯罪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