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政府人员诱导屏幕共享诈骗获赔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诱导屏幕共享诈骗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案由涉及虚假征信修复服务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电商平台浏览教育课程时,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冒充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添加好友。对方以可办理征信修复为由,要求其通过涉案APP进行操作,并诱导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张某某先后转账约3.5万元,期间收到2000元返还,后发现该公司APP已被下架,遂立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背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用户自主操作且已履行告知义务,仅属民事纠纷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交易记录与聊天记录,确认涉案APP存在伪造政府标识情形。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已尽风险提示义务,且屏幕共享操作存在明显异常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全部款项并承担维权费用,认定其通过虚构政府身份实施诈骗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征信修复骗局,发现异常转账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网络平台需强化对涉诈APP的审核义务,用户应留存完整聊天记录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