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电商APP诱导贷款诈骗案
【标题】虚假电商APP诱导贷款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电商平台浏览商品时,被自称某公司招聘人员的客服添加好友。对方以'购物返利'为由,诱导其下载名为'XX购物助手'的APP,并要求通过虚拟币进行贷款审批操作。初期张某某获得约3.5万元的'预付款'后,对方以'系统升级'为名持续要求转账,最终APP因涉嫌诈骗被下架,张某某损失共计8.7万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购物返利场景实施贷款诈骗;公司辩称系用户自主操作,APP已注销。双方对电子数据真实性、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员调取APP下架记录及电商平台交易数据,确认张某某在未核实APP资质情况下完成贷款审批。公司提交的所谓'合同'经鉴定为伪造,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多次承诺'保证提现'。庭审中双方就虚拟币转账性质展开辩论,仲裁委重点审查了贷款审批流程的合法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6.2万元本金,驳回其余诉求。认定公司利用虚假公共服务场景实施诈骗,但张某某未尽合理审查义务。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及民事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加强APP审核,用户需核实资质后再进行金融操作。遭遇'先返利'诈骗时,应及时固定电子证据,保留交易记录。本案警示:虚构购物场景诱导贷款属于新型复合型诈骗,需综合运用刑事司法与民事维权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