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投资老师诱导转账诈骗案
【标题】假投资老师诱导转账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纠纷案,张某某因投资培训被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关注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投资理财培训信息,通过客服添加微信后被自称'投资导师'的人员诱导参与所谓'境外高回报项目'。对方以需缴纳培训费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并多次要求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转账后发现该公司并无真实投资资质,且资金已转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投资老师实施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系正常培训服务,称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即主动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转账记录、对方发来的虚假项目资料截图及多次要求脱离平台交易的聊天记录。公司未能提供培训服务合同或项目真实性证明,且对资金跨境流转情况无法说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该公司通过虚构投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裁决退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合理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资质,警惕脱离平台交易要求。转账前需确认资金流向,保留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被骗应立即报警并申请仲裁追缴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