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微信中奖诈骗3.5万元遭转款
【标题】老年人微信中奖诈骗3.5万元遭转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72岁退休教师,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以虚假身份实施网络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是某银行客服的李某某为好友。对方以'中奖需缴纳手续费'为由,诱导其点击伪造的政府官网链接。张某某按指示填写个人信息后,被要求前往指定代购点支付'保证金'。在某小区代购点,李某某以'公共服务办理'名义,骗取张某某现金3.5万元。事后发现该代购点实为诈骗窝点,资金通过多个账户快速转移至境外。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公司全额退款;公司辩称该员工行为属个人行为,且已要求张某某通过第三方平台转账,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网站截图、代购点监控视频及转账凭证。公司申请调取银行流水但未提供有效证据。仲裁委认定李某某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且公司未履行资质审查义务,遂要求补充代购点经营者身份信息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追索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用人单位应对其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实施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应警惕'中奖'类诈骗,遇到要求点击链接或现金交付时要核实身份。用人单位需完善招聘审查制度,对员工使用企业名义进行的业务活动承担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