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招聘骗用户贷款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招聘骗用户贷款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交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冒充招聘人员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微信,对方谎称可协助办理医疗养老项目贷款审批。在取得信任后,要求张某某通过虚假购物订单进行资金多级拆分操作,并以'贷款审核需要验证资金流水'为由,诱导其通过微信扫码向多个对公账户转账共计3.5万元。期间对方多次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查看'审批进度',后张某某发现对方实为诈骗团伙成员并立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对方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虚假贷款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被申请人辩称与张某某无任何业务往来,转账系双方自愿的网络购物行为,且已提供部分交易记录作为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交友记录;被申请人仅提供与第三方平台的合同文本。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资金流向与虚假购物订单的关联性,确认存在多级拆分特征,并核实屏幕共享记录中显示的IP地址与被申请人注册地不符。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存在欺诈行为,但因申请人未能完整举证诈骗链条中的关键环节,酌情支持其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用户应警惕以贷款审批为名的新型诈骗手段,务必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及业务资质。遭遇资金损失后应及时固定证据,包括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屏幕共享记录,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企业应加强员工信息管理,防范被不法分子冒用身份实施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