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虚假培训骗局转账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虚假培训骗局转账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虚假教育培训机构;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谎称能提供公检法内部培训名额。期间多次以'账户异常需验证资金'为由要求提供验证码,后以'紧急止付需转账解冻'为名诱导张某某通过现金交付方式支付培训费3.5万元。实际该机构并无办学资质,且张某某未签订任何协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提供所谓'培训资料'。核心争议在于公司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及电子数据是否能证明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公司承认存在诱导转账行为但否认诈骗故意。张某某提交的通话记录显示对方多次使用公检法名义施压,仲裁委重点审查了账户异常频率与转账时间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2.8万元培训费,驳回剩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 '冒充公检法人员' 的诈骗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求职者需警惕'培训保过'类诈骗,核实机构资质时应要求查看办学许可证。遭遇要求转账或验证码的情况必须立即报警,避免因错过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扩大。电子数据需及时公证保存,现金交易应保留银行流水等间接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