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微信交友遭遇虚假购物贷款诈骗
【标题】学生微信交友遭遇虚假购物贷款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营电商平台服务。本案为网络诈骗纠纷,争议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hr的李某某。对方以'贷款审批通过需完成虚假购物任务'为由,诱导张某某在该公司注册账户并购买价值约3.5万元的商品。期间要求提供信用卡支付验证码及跨境资金流转授权,最终发现李某某实际为诈骗分子,平台账户系伪造。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履行告知义务;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交易行为由用户自主完成,且未收到任何款项。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聊天记录、平台交易流水及电子数据固定报告。张某某提交的证据显示其多次被要求提供验证码并配合跨境支付操作。公司虽质疑证据关联性,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明,仲裁委采纳电子数据作为关键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全部被骗资金并赔偿维权成本。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民法典》第148条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