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微信转账被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微信转账被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被申请人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王某,对方谎称能修复征信并承诺提供教育培训服务。王某以'紧急止付'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某平台下载伪造的金融APP进行转账操作,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分三次向王某微信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王某实为虚构身份,且该公司无任何金融资质,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王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双方协商一致的商业合作,否认存在身份冒充及虚构业务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通话记录作为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合同文本或履约能力证明,仅以'内部人员失误'为由进行抗辩。仲裁委调取了微信账户实名信息,确认王某身份与公司登记不符,且涉案APP经核查为非法金融平台。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王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履行资质审查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判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款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对非法金融活动的规制
【分析启示】警惕自称金融机构人员的陌生微信好友,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立即通过官方渠道申请紧急止付,保留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企业应建立客户身份审查机制,避免沦为诈骗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