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婚恋对象虚假代购骗3.5万元案
【标题】冒充婚恋对象虚假代购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因网络购物纠纷申请仲裁,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电信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海外华侨的李某,对方以代购某品牌护肤品为由诱导其贷款。李某通过电信电话指导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平台完成审批,要求其支付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通过短信发送验证码完成转账,后发现李某实为冒充身份的诈骗分子,要求脱离平台交易并现金交付。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银行流水显示资金已转至境外账户,账户最终被冻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未核实李某身份导致被骗;公司辩称贷款审批流程已合规,验证码由用户主动提交,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方调解,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短信记录及通话录音作为证据。公司提出李某未注册公司账户,且贷款审批已通过合规审查。仲裁员要求补充证据证明平台存在审核漏洞,张某某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公司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身份核验义务,但张某某未尽审慎注意义务,判令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2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优先使用平台支付通道,警惕陌生电话要求验证码;发现异常交易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错过止付时机;贷款前需核实对方资质,切勿轻信婚恋对象诱导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