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用户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标题】投资用户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平台用户,因涉嫌贷款审批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教育培训平台咨询贷款业务时,被自称贷款专员的李某以'可快速审批通过'为由诱导。李某通过伪造文件、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身份,以需线下支付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个人账户转账3.5万元。张某某未察觉异常,在6月15日完成转账后发现对方实为诈骗团伙,但已错过公安机关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工作人员身份导致受骗,要求公司全额赔偿;公司辩称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且转账系用户自主操作,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提供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公司提交了平台员工资质档案。经比对发现李某并非平台注册员工,且聊天记录显示其多次使用伪造的银行内部文件。公司承认未建立完善的身份验证机制,但主张用户存在轻信风险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监管责任,酌情支持张某某主张的70%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
【分析启示】平台应建立员工身份双重验证机制,用户需提高对'线下转账'等异常交易的警惕性,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止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