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领导虚假代购骗款3.5万案
【标题】冒充领导虚假代购骗款3.5万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投资用户,被该平台虚构的代购业务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购平台看到'代购海外热销商品'广告,客服冒充公司高管要求其下载专属APP办理。张某某通过二维码向对方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平台以'账户异常冻结'为由拒绝退款,且无法提供商品实物。后发现该平台实际为虚构交易场景,所有资金均转入第三方账户并快速转移。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平台虚构代购业务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辩称交易系用户自主操作,且已履行告知义务。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存在虚构交易场景的欺诈行为,以及申请人是否因平台诱导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及APP界面截图,被申请人仅提供平台注册协议。经核查,平台客服使用伪造高管身份,且要求申请人脱离官方交易流程进行私下转账,关键证据显示资金流向与平台账户无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全部转账款项约3.5万元,并赔偿申请人因维权产生的合理费用1500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