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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虚假培训诈骗案

【标题】某科技虚假培训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公司诈骗并要求返还投资款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宣传的'高收益教育投资'项目,对方以低风险承诺诱导其签订合同。后以'账户异常'为由,冒充公检法人员要求立即通过支付宝转账至指定账户,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转账约3.5万元。公司收款账户实际由第三方控制,资金到账后迅速转移,导致张某某无法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资质、伪造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正常合同履行,要求转账行为属于用户自主操作,不构成诈骗。双方争议核心为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及资金流向合法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社交平台广告截图、合同文本、支付宝转账记录及冒充公检法的通话录音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凭证,未能说明资金去向。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证据,最终确认公司存在虚构资质及冒充公检法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裁决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因欺诈实施的民事行为可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禁止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用于诈骗

【分析启示】投资者应警惕'高收益低风险'宣传,核实机构资质及合同主体。遭遇冒充公检法要求转账时,应立即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身份。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可及时申请紧急止付,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对维权至关重要。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