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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购物平台卷款跑路被追责

【标题】虚假购物平台卷款跑路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诈骗纠纷,张某某为个体经营者,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电话,对方以提供'高回报购物优惠'为名诱导其点击陌生链接。通过虚假购物平台操作,张某某将3.5万元转入虚拟币通道,后平台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要求其进行额外投资。在获得初期小额返利后,平台突然关闭服务,张某某发现被骗遂向仲裁委申请追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虚构购物场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认为张某某未核实平台资质应自行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注册信息及转账流水,发现公司未取得合法经营资质。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虚假宣传截图,公司仅提供格式化回复未举证交易真实性。仲裁员依据证据认定平台存在诱导转账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判定公司通过虚构购物场景及虚拟币通道实施诈骗,要求其退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非法经营认定

【分析启示】网络购物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虚拟币通道要求。遭遇诱导投资应立即中断交易并保留证据,发现诈骗及时报警维权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