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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虚假机构骗缴3.5万未获服务获赔

【标题】老人被虚假机构骗缴3.5万未获服务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看到'国家认证职业培训'广告,被自称某银行工作人员的客服以'可代办社保增员'为由诱导下载涉案APP。APP界面显示为政府合作平台,要求其通过二维码支付3.5万元培训费后可办理公共服务事项。支付后APP突然无法登录,且相关机构未提供任何培训服务,张某某发现该APP已因违规被下架。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资质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正常教育培训合同,APP下架属第三方原因,且已提供服务凭证。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真实性、服务履行情况及金额认定标准。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电商平台交易记录、APP下架公告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公司未能出示与张某某的书面合同,其提供的'服务凭证'系伪造。仲裁员现场演示涉案APP发现其注册主体与宣传不符,确认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全部培训费用3.5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5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虚假宣传的惩罚性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公共服务办理需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资质,警惕'银行合作'等话术陷阱。缴费后应立即要求签订书面协议,发现平台异常要及时固定电子证据,避免因单方面证据不足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