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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投资导师虚构征信修复骗局员工索赔成功

【标题】冒充投资导师虚构征信修复骗局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的电信电话会议,被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欺骗。对方谎称可修复征信并承诺保本理财,诱导张某某缴纳3.5万元保证金。期间通过伪造银行流水和线下接触强化信任,后因涉案APP被下架且账户冻结,张某某发现骗局报警处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返部分款项。双方对是否存在还款意愿及诈骗行为的认定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APP下架通知。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记录,未能证明已尽到告知义务。仲裁委结合证据认定公司存在管理失职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扣除已返部分款项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防止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诈骗,劳动者需核实所谓'导师'资质并留存完整证据链,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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