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职人员虚构培训项目诈骗网购用户3.5万元
【标题】冒充公职人员虚构培训项目诈骗网购用户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网购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名义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件发生于2024年某月,仲裁地点为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网购平台购买电子产品时,收到自称教育局工作人员的私信。对方谎称可代办教师资格证,要求下载某科技公司推广的'学习通'APP进行缴费。张某某按指示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培训费后,发现该APP系虚假平台,且对方失联。期间多次通过微信沟通,对方以'紧急止付需先垫付'为由诱导转账,实际并无任何培训服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认为张某某自愿下载APP并完成支付,应视为有效合同。双方对是否存在诈骗行为及合同效力产生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所谓'工作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对方使用官方头像但无法提供真实工作证号。同时委托第三方对资金流向进行追踪,确认3.5万元进入公司关联账户后转至个人账户。公司未能出示任何培训服务协议或发票,也未提供所谓政府合作文件。仲裁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诈骗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0日内退还全部3.5万元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2000元。认定公司通过伪造政府身份、虚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且存在诱导下载非法APP的恶意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以虚假身份实施诈骗'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中务必核实对方资质,警惕'先垫付后返佣'话术。发现冒充公职人员诈骗时,应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资金流向追踪锁定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