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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虚拟币遭追回

【标题】学生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虚拟币遭追回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以虚假投资顾问身份实施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群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为好友,对方谎称是专业投资老师。以能修复征信为由,诱导张某某在名为'XX金融平台'的APP进行虚拟币交易。通过精准信息诈骗手段,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共实施三次转账操作,累计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对方使用资金多级拆分方式转移赃款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员工行为属个人行为且已报案,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APP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虽否认关联性,但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员结合电信诈骗特征及公司管理责任进行综合认定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承担20%的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约7000元,其余损失由公安机关追赃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

【分析启示】建议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遭遇精准诈骗应同步报警与保留电子证据。用人单位需完善员工网络行为监管制度,避免因管理疏忽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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