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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居民,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直播带货平台,案由涉及网络购物诈骗及虚拟币资金流转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医院院长的李某。李某以'医疗养老项目合作'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直播带货方式垫付3.5万元采购医疗器械,承诺返佣。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直播间下单后,被要求将款项转入虚拟币账户并提供支付密码,后发现李某实为诈骗分子,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追回垫付资金;被申请人辩称仅提供直播平台服务,未参与资金往来,且虚拟币交易属用户自主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支付记录,确认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渠道向虚拟币账户转账3.5万元。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资金流转合法性,申请人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要求提供验证码以完成支付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对虚拟币交易未尽监管责任,判令返还张某某部分款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需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虚拟币通道易成诈骗工具,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认证。遭遇要求支付密码或验证码的转账请求,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