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对象索要费用遭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对象索要费用遭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案由为冒充婚恋对象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王某的男子。王某以能办理国际证书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培训费。转账后王某失联,张某某发现对方账户异常且未通过正规教育平台交易,但已错过公安机关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王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民事合同关系,且未收到款项,否认诈骗行为。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诈骗故意及是否符合刑事追责条件。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公司仅提供平台注册信息。仲裁员重点审查了王某虚构职业身份、诱导脱离正规平台交易等异常行为,认定存在重大欺诈嫌疑。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对超出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认定公司存在诱导用户脱离监管平台的过错,但未明确刑事追责。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条关于证据保存的要求
【分析启示】网络婚恋诈骗多利用身份伪装实施财产转移,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办理业务,发现异常立即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并报警。对于已脱离平台的交易,需注意刑事立案时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