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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虚假培训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遇虚假培训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电商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课程时,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通过伪造公检法人员身份,以'需缴纳培训保证金方可入学'为由诱导其转账。对方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收取费用,后以账户异常为由要求多次追加转账,最终账户失联。张某某发现该公司无实际办学资质且未签订正式合同,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公检法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款项;公司辩称系正常培训业务,转账系自愿行为,且已提供'培训服务协议',但协议内容与实际服务严重不符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客服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伪造公检法人员短信截图及电商平台广告页面。公司仅提供格式化合同模板,无法说明资金具体用途。仲裁员重点审查了收款账户异常、二维码收款流程及冒充公检法的违法性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3.5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2000元,认定其存在虚构资质、伪造身份、设置资金陷阱等多重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警惕培训机构以公检法名义诱导转账,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并报警。建议通过正规教育平台报名,核实机构资质后再进行大额支付,保留所有沟通记录作为维权证据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