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学员遭冒充公检法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学历提升培训学员,被以账户异常为由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报名参加学历提升培训。期间收到自称'教育局财务人员'的短信,称其账户存在违规记录需配合调查。对方以'公检法人员'身份要求转账至指定账户,张某某通过网贷提现约3.5万元转账后,发现对方实为虚构身份,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风险提示义务导致被骗,公司辩称培训期间仅提供平台服务,诈骗行为由第三方实施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短信记录、支付凭证及转账截图,公司提交培训协议及平台使用规则。经电子证据鉴定,短信发送号码与公司登记号码不一致,支付记录显示资金流向异常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核实对接人员身份的管理瑕疵,判决退还培训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分析启示】培训机构应完善对接人员身份验证机制,学员需提高对'公检法'等机关诈骗的警惕性,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时应注意完整性与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