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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虚假身份骗取培训费

【标题】待业人员被虚假身份骗取培训费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张某某为待业人员,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微信时,被冒充公司领导的嫌疑人以'内部考试包过'为由诱导。嫌疑人谎称可提供考试辅导服务,要求张某某先通过网络购物平台垫付培训费用。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分三次以现金方式支付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身份信息造假且无法联系,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嫌疑人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培训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联系并自愿支付,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购物平台转账凭证及短信验证码截图作为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员工通讯录或培训服务协议等反驳证据,仲裁委认定嫌疑人使用虚假身份实施欺诈行为,且公司未履行资质审查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退还张某某培训费用约3.5万元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待业人员需警惕'包过'等虚假承诺陷阱,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用人单位应严格审核合作方资质,避免因疏于管理导致连带责任。发现被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相关通信记录作为证据链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