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婚恋平台虚假购物诈骗受害者维权遇阻

婚恋平台虚假购物诈骗受害者维权遇阻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购物诈骗受害者维权遇阻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经营服饰生意的李某。李某以能提供优惠进货渠道为由,诱导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购买价值约3.5万元的服装。交易完成后,李某以系统故障需退款为名,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要求张某某转账至个人账户,并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身份,后失联导致款项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个体经营者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技术支持,未参与交易磋商,且张某某未签订合同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交易截图,公司提供用户协议及风控系统日志。双方就电子证据真实性及平台责任边界展开激烈辩论,仲裁庭重点审查了屏幕共享请求与资金流向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判决其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留存对方身份核实记录承担70%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8条电子证据规则,结合《电子商务法》第38条平台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虚假商业合作陷阱,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及支付凭证。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核验,消费者遇资金纠纷应及时报警并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