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客服冒充他人索要费用被部分支持
【标题】婚恋平台客服冒充他人索要费用被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纠纷引发仲裁,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场景中的虚假客服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注册时,被自称平台客服的人员以低价商品为诱饵要求缴纳保证金。对方通过微信多次发送虚假贷款审批通过通知,诱导张某某分三次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客服使用与平台官方账号相同头像但不同微信号,且无法提供实际商品交付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导致客服冒充,要求全额退款;平台则称客服操作属个人行为,且已通过短信截图证明存在贷款审批通过的承诺,认为应由张某某自行承担核实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转账记录及聊天截图,平台当庭调取系统日志显示涉事账号未通过实名认证。仲裁委要求平台说明客服管理机制,但未发现有效身份核验流程,同时认定张某某未主动核实对方资质存在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平台退还2.8万元本金,但驳回赔偿请求,认为虽存在管理漏洞但张某某未履行基本核实义务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规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经营者应确保交易真实性,但同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关于消费者注意义务的条款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