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网购被骗冒充公职人员提现受阻
【标题】学生网购被骗冒充公职人员提现受阻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大学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网络购物平台运营,案由涉及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购物平台浏览商品时收到陌生电话,对方自称是社保局工作人员要求缴纳保证金。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平台客服联系,被引导至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虚假客服群进行'特殊办理'。对方以需现金交付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微信扫码支付约3.5万元,后以系统升级为由拒绝退还资金。张某某发现被骗后调取平台交易记录和通话录音,发现资金流向显示转入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工作人员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接入服务,未直接参与诈骗,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资质即扫码付款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平台交易截图、通话录音及资金流向明细。公司仅提供内部客服话术手册,未能说明资金流转的合法性。仲裁员重点审查了交易时间与客服话术的关联性,确认公司存在诱导性操作
【仲裁结果】认定公司存在协助诈骗的过错,判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利息,剩余款项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义务,遭遇类似骗局应第一时间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向平台投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