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员工冒充银行骗3.5万元被追责
【标题】某科技员工冒充银行骗3.5万元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因公司业务涉及网络代购,被企业主王某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发现同事王某频繁以'征信修复'为由联系客户。王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要求客户下载'金融修复'APP,谎称需缴纳保证金解冻账户。在2024年6月至8月间,王某以王某账户接收客户款项共计约3.5万元,初期返还2000元获取信任,后以账户异常需补交费用为由骗取剩余款项。期间伪造聊天记录显示账户被冻结,诱导客户通过银行卡转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王某行为属于职务诈骗应由公司担责,公司则称王某私下操作与公司无关。争议焦点在于员工个人行为是否构成职务行为,以及电子证据能否证明公司存在管理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王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APP注册信息。公司虽质疑电子证据真实性,但未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王某使用公司工作设备操作,且涉案账户注册地与公司注册地一致,采信电子证据认定公司存在监管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3.2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15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61条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电子证据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企业需加强员工行为监管,警惕业务流程中出现的异常资金往来。遭遇'征信修复'等骗局应立即终止转账,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对于要求下载不明APP的金融业务,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避免因第三方账户操作导致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