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中奖诈骗案:泄露信息致账户冻结
【标题】张某某中奖诈骗案:泄露信息致账户冻结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关注所谓'医疗养老项目'时,被冒充投资老师的骗子以中奖名义骗取个人信息。对方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诱导其转账约3.5万元,后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继续汇款,导致张某某支付宝账户被冻结。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但因证据链不完整难以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导致诈骗发生;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双方对是否存在虚构事实及平台责任认定产生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对话记录、第三方支付凭证及银行流水,但未能完整证明对方虚构事实。公司提供了平台用户协议及风控记录,但未展示有效证据证明已尽审核义务。仲裁员结合证据链完整性及平台监管责任进行综合判断。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款项,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完善实名认证机制,用户需提高警惕避免泄露敏感信息。遭遇诈骗应及时固定证据,通过司法途径维权。第三方支付机构有义务配合警方冻结涉案账户,但平台责任需结合具体证据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