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投资老师诱导转账诈骗案
【标题】冒充投资老师诱导转账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观看直播带货时,被自称金融顾问的账号诱导下载虚假投资APP。对方以'安全账户'为由要求缴纳3.5万元保证金,通过二维码收取费用后,以'资金多级拆分'为借口拒绝返还。张某某发现异常后立即报警,但款项已通过多层账户转移至境外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投资老师实施诈骗,被申请人辩称系商业合作纠纷。核心争议在于直播账号是否为公司官方账号、转账行为是否构成诈骗及资金流向是否可追回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直播截图、转账记录及二维码收款凭证。被申请人未能出示直播账号运营授权证明,对资金拆分操作也未作出合理解释。仲裁员结合电商平台后台数据及第三方支付记录进行综合判断
【仲裁结果】确认被申请人存在冒用身份实施诈骗行为,责令返还2.8万元本金,其余部分因证据链不完整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关于举证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直播平台虚假投资宣传,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遭遇资金冻结应立即保存证据并报警,注意保留APP截图、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对于要求提供验证码的转账行为要保持高度警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