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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中被冒充公检法骗3.5万元

【标题】婚恋中被冒充公检法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网购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婚恋交友为名实施诈骗,涉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及虚假贷款审批流程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公检法人员的李某。李某以贷款审批需验证资金流水为由,引导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李某伪造短信截图,谎称需缴纳保证金,并虚构培训机构资质,诱导张某某线下交付资料。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账户实际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且未从事教育培训业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追回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自愿交易,否认虚构身份并质疑转账与诈骗的直接关联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伪造的短信截图,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李某授权证明及培训资质文件。仲裁员结合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与线下接触记录,认定存在转账与诈骗行为的因果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承担相应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冒充公检法的新型诈骗手段,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身份,对涉及资金转账的要求保持高度警惕,及时保存电子证据并报警处理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