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张某某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通过某招聘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建立联系,后被要求垫付购物款项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注册时添加了一位自称公司高管的网友。对方以'项目合作需要先垫付'为由,诱导其在婚恋交友场景中通过虚拟币转账方式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支付约3.5万元购物款。张某某基于对'熟人'的信任未核实对方身份,且未通过正规平台交易,后发现被诈骗报案时已超时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称转账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双方就虚拟币转账性质、平台责任认定及报案时效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招聘平台聊天记录,确认对方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要求张某某补充电子数据固定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对转账是否属于职务行为进行重点审查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责任,返还张某某垫付款项2.8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平台冒充熟人诈骗,注意核实身份信息。虚拟币交易应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及时报警可降低证据灭失风险。老年人应避免脱离平台的私下交易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