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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骗3.5万元培训费法院部分支持

【标题】学生被骗3.5万元培训费法院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涉及培训退费及网贷资金流转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微信,对方以提供职业培训为由要求其缴纳课程费用。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张某某使用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转账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办学资质,且对方冒充招聘人员诱导其点击不明链接支付费用,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个人信息,且未签订书面协议,认为属于民事合同纠纷。双方对是否构成刑事诈骗及证据证明力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网贷提现凭证及网站截图等证据,被申请人仅提供内部培训资料。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诈骗行为与资金流向的关联性,结合招聘平台备案信息认定存在欺诈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张某某培训费用2.8万元,对剩余7000元因申请人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链不完整部分驳回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民事诉讼法》第67条关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先付款后培训'等异常模式。发现被骗应及时报警固定证据,避免因拖延导致关键证据灭失。网络交易需保留全流程记录,必要时通过公证方式固定电子证据。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