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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婚恋平台诈骗3.5万元仲裁胜诉

【标题】学生被婚恋平台诈骗3.5万元仲裁胜诉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及网络购物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经理的李某。对方以公司旗下医疗养老项目为由,谎称可提供低价商品采购渠道,诱导张某某缴纳3.5万元保证金至所谓'安全账户'。期间李某通过虚拟币转账方式骗取款项,并要求张某某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后张某某发现平台账号已被封停,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系公司员工冒充高管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该账号系个人盗用企业名义,且已主动封停涉案账号,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聊天记录截图、虚拟币转账凭证及平台封号通知。公司仅提供企业注册信息,无法确认涉案账号真实性。庭审中公司承认曾与李某存在劳务关系,但声称其行为属个人诈骗,与公司无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公司未尽平台审核义务,判决返还张某某2.5万元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2条表见代理制度、《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高危交易场景,核实企业资质后再转账。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强化实名认证,发现异常账号及时处置。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偿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