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虚假代购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代购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投资顾问的李某,李某以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推广虚假代购业务,诱导张某某进行网购操作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软件结识冒充投资老师的王某。王某以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推荐所谓'海外代购优惠通道',声称可低价购入正品奢侈品。张某某在王某指导下下载虚假APP并绑定银行卡,先后转账约3.5万元用于'缴纳保证金'和'办理代购手续'。后因提现受阻发现被骗,但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链受损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个人诈骗行为与企业无关,且指出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证据灭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及APP界面截图等电子数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但强调张某某未履行及时报警义务。仲裁员重点审查了王某使用公司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的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扣除因报案不及时导致的证据损失部分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72条表见代理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伪装专业身份的诈骗手段,网购时应核实代购资质。发现提现受阻应立即报警并同步保存银行流水等电子证据,避免因报案延迟影响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