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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冒充领导骗3.5万元遭追偿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领导骗3.5万元遭追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自称公司高管的短信,称需紧急处理客户退款事宜。对方通过微信联系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随后以'公司账户异常需补足保证金'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个人账户转账约3.5万元。转账后对方立即消失,张某某发现被骗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系员工自主操作,且未签订相关协议,不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对转账目的及资金流向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屏幕共享请求截图。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委要求调取银行流水及通信数据,确认资金流向及诈骗手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诈骗行为成立,公司未能证明其已尽到管理职责,裁决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6条民事责任;《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电子数据证据的规定

【分析启示】职场人员应警惕冒充领导的诈骗手段,重要财务操作需双重验证。企业应完善内部通讯权限管理,员工发现异常应立即留存证据并报警。本案因证据链完整且诈骗手段明显,支持受害者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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