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者遭QQ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未果
【标题】个体经营者遭QQ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未果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地个体经营者,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APP进行网络购物时,遭遇冒充领导的诈骗行为,导致约3.5万元资金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APP上购买低价商品后,被添加至QQ群。群内自称公司高管的账号以投资理财为由要求其转账,期间多次索要支付平台验证码,最终导致账户资金被转走。张某某发现异常后尝试提现遭拒,但因未及时报警,追损困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诈骗行为,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无法核实客户身份,且未直接参与转账操作,认为张某某自身存在操作失误。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APP界面截图、转账记录及资金流向凭证,公司仅提供客服对话记录。仲裁委认定QQ账号与公司存在关联性,且第三方支付平台可追溯资金路径,确认诈骗行为与转账存在因果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2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电子数据取证的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购物需警惕低价诱饵,投资理财务必核实身份。遭遇冒充熟人诈骗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第三方支付平台可协助资金追踪。建议完善实名认证及验证码使用规范,避免信息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