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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中奖后被骗转虚拟币至某科技公司

【标题】张某某中奖后被骗转虚拟币至某科技公司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购物平台看到'教育课程限时折扣'广告,通过第三方支付渠道向某科技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购买课程。后收到冒充客服的短信称其参与'中奖抽奖'需缴纳保证金,通过虚拟币通道转账5000元。公司未提供有效服务且拒绝返还资金,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但未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教育培训项目实施诈骗;公司称系用户自主操作第三方支付平台,且已提供基础课程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银行流水显示多次虚拟币转账记录,核实短信发送IP归属地与公司注册地不符。公司未能出示课程服务协议及交易凭证,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使用公司名义诱导转账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全部虚拟币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分析启示】警惕虚假中奖诱导转账,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保留支付凭证与沟通记录。发现被骗后应立即报警并同步收集电子证据,避免因超过仲裁时效或证据不足导致权益受损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