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虚假代购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代购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退休老人;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代购平台运营方;案由为网络购物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APP结识自称海外华侨的'李女士',对方以低价代购进口医疗器械为由获取信任。张某某先后5次向平台账户转账约3.5万元用于购买保健品,后发现所谓'海外直邮'实为虚构交易。平台在察觉异常后封停账号,但张某某已通过网贷提现方式完成转账,资金经第三方支付渠道流向境外。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存在真实交易关系,要求返还全部款项;被申请人称账号已注销且未收到货,否认交易真实性。双方对转账是否构成诈骗产生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后台数据确认账号确被封停,审查张某某提供的123天通话记录及28次转账凭证。被申请人未能提供交易真实性证据,申请人的电子数据保全公证书被采信。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退还张某某购物款3.5万元,赔偿维权损失5000元,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民法典》第148条、第1165条关于欺诈行为及损害赔偿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关于虚假宣传条款
【分析启示】高龄人群应警惕'海外代购'话术陷阱,核实交易时注意资金流向异常。网络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对跨境资金流转建立预警系统。维权时应同步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及时申请证据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