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通过社交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因学历提升需求陷入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关注某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项目时,被冒充公司高管的诈骗分子以'学历提升绿色通道'为名骗取信任。对方要求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并通过信用卡支付方式诱导转账,期间伪造公共服务办理场景制造紧迫感。张某某未核实身份即通过私人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账户异常才报警,但因报案不及时导致证据链受损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身份核实义务导致被骗,公司辩称诈骗行为系个人冒充高管,与企业无关。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转账行为与诈骗犯罪的因果关系认定及公司应担责任范围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账号信息。公司虽否认涉案账号真实性,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注意到诈骗分子伪造的公共服务场景与公司业务存在关联性,结合信用卡支付异常记录认定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30日内返还张某某2.5万元,对剩余款项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2条,认定企业对冒充高管的诈骗行为存在管理过失
【分析启示】公众应警惕社交平台冒充熟人诈骗,办理公共服务时务必核实身份。企业需完善内部风控机制,对业务合作方信息进行严格认证。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电子证据,避免因报案不及时影响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