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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学费案

【标题】学生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学费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学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对方谎称可提供考试包过服务。在要求提供身份证号、手机验证码后,张某某分两次交付现金及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涉案APP已被下架,无法通过正规渠道追讨款项,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未签订书面合同,认为张某某存在过度支付问题。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APP下架通知作为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电子证据完整性及平台异常情况认定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退还张某某全部培训费用约3.5万元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平台资质及对方身份,避免轻信'包过'等承诺。遭遇诈骗需第一时间保留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通过报警与法律途径双重维权。企业不得借教育培训名义从事违法金融活动。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