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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低价商品诈骗致账户冻结

【标题】婚恋平台低价商品诈骗致账户冻结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平台诱导提供个人信息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经营电子产品的李某。李某以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推广'特价数码产品',声称可协助贷款审批。张某某按指示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并转账约3.5万元购买设备,后发现该平台已无法正常访问,账户被冻结且无任何售后服务。平台客服称因张某某未实名认证导致资金损失,但未提供任何交易凭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虚假宣传和未履行信息审核义务,要求全额退款;平台辩称用户主动提供信息且交易属个人行为,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平台运营数据、用户协议条款及资金流向证据。张某某提供婚恋平台网站截图、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平台仅出示模糊的客服回复记录。仲裁员重点审查平台是否建立用户身份核验机制及是否存在诱导性宣传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约2.8万元,剩余损失认定为个人风险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8条敏感信息处理规则;《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需强化用户资质审核义务,网络交易应优先选择第三方支付;个人应警惕'低价商品+贷款审批'组合诈骗,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留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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