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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被虚假直播带货诈骗

【标题】网购用户被虚假直播带货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在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银行工作人员的李某。李某以可办理贷款为由,诱导张某某在直播带货平台购买价值约3.5万元的商品,要求将货款转入虚拟币通道。期间李某伪造贷款审批通过截图,承诺先返部分款项。张某某按指示完成转账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向平台投诉,但某科技有限公司以第三方支付为由推诿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与李某构成共同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资金操作;平台则称已按规则冻结账户,无法追回资金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直播录像、虚拟币转账记录及伪造的贷款审批截图。公司质疑截图真实性,但未提供反证。平台承认李某系注册用户,但称无法核实其身份真实性。仲裁庭依据电子数据固定规则确认关键证据有效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平台承担次要责任,合计返还张某某损失2.8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条款,《民法典》第122条过错责任原则,及《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直播带货中异常资金通道要求,婚恋平台需加强用户身份核验,网购时应保留完整交易记录。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收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通过平台投诉及司法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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