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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虚拟币诈骗平台虚假

【标题】网购用户遭虚拟币诈骗平台虚假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案由为虚假投资平台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网购平台因贷款审批需求添加微信好友,被冒充投资老师的账号以'考试包过'为由诱导进入虚假教育培训平台。对方谎称可操作贷款审批通过,要求将3.5万元培训费转入虚拟币账户,后平台失联且张某某账户被冻结,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用户主动点击外部链接导致损失,且未签订正式合同,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平台网页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协议。仲裁委通过技术鉴定确认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公司存在诱导用户使用虚拟币交易的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约2.8万元培训费,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22条:因一方当事人过错导致合同无效,应赔偿对方损失;《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电子数据视为有效证据

【分析启示】警惕网络平台虚假承诺,涉及虚拟币交易需确认合法性。建议保存完整通讯记录,遭遇诈骗及时报警并申请证据保全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