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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诈骗案:冒充客服诱导贷款遭追责

【标题】教育培训诈骗案:冒充客服诱导贷款遭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教育培训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对方以教育贷款审批为由诱导其缴纳培训费。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通过二维码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实际无办学资质,且贷款审批流程异常,遂要求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资质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追缴;公司称交易系通过平台完成,属正常合同关系,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张某某补充贷款审批相关证据,其提交了与客服人员的QQ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培训机构网站截图。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交易真实性,仲裁庭采信张某某提供的电子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培训费用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部分证据效力存疑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119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分析启示】教育培训场景中需核实机构资质及交易合法性,遭遇虚假客服诱导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避免因报案延迟影响维权效果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