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招聘平台婚恋骗局转账3.5万元
【标题】求职者遭招聘平台婚恋骗局转账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招聘遭遇诈骗案由为合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财务岗位时,被冒充公司财务人员的李某以'低价商品试用'为由诱导。李某通过伪造贷款审批流程,要求张某某在涉案APP进行操作,谎称可提升贷款通过率。张某某在未核实情况时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后发现该APP已下架且资金无法提现,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财务人员伪造身份实施诈骗,要求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与李某无任何关联,且张某某未尽审慎义务,认为属个人行为引发的纠纷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招聘平台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及涉案APP下架通知。公司对李某身份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追踪报告及线下见面场景证据,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与信息核实义务缺失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款项,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分析启示】企业应强化招聘信息审核机制,员工需警惕'婚恋+招聘'复合骗局,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交易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可作为维权关键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