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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遭招聘平台冒充诈骗虚拟币被支持

【标题】求职者遭招聘平台冒充诈骗虚拟币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应聘时,被冒充公司员工的诈骗分子以证书代办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岗位。对方以'可代办职业资格证书'为由,要求其在指定APP进行虚拟币转账操作。诈骗分子伪造公司员工身份,诱导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谎称需支付3.5万元'代办费'。张某某按指示完成转账后发现账户异常,但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未能追回损失,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证书代办事实,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员工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且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违法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诈骗分子的聊天记录、APP转账截图及账户异常证明。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委认定其存在虚假宣传及身份冒充行为,依法采信申请人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虚拟币转账损失的80%。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告知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通过招聘平台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证书代办'等异常要求。遭遇虚拟币诈骗需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屏幕共享记录等电子证据。用人单位应完善招聘审核机制,防范员工冒用身份诈骗风险。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