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婚恋平台被骗交贷款保证金
【标题】网购用户婚恋平台被骗交贷款保证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及婚恋交友平台服务产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经营服装生意的李某,对方以低价商品为诱饵要求提供身份证号和银行账户信息。在取得张某某信任后,李某谎称需通过贷款审批才能发货,诱导其转账1.2万元作为'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打入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后发现该平台存在欺诈行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但错过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无法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欺诈行为应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且交易系用户主动发起。双方对平台是否属于高危诈骗场景及公司是否需承担监管责任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公司提供用户协议及客服对话记录。经质证,公司未能证明已就贷款审批风险进行充分提示,平台管理员亦未能出示有效资质证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监管过失,判决退还张某某80%损失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需强化对高危交易的预警机制,网购用户应警惕'贷款审批'等话术陷阱。发现账户异常应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错过止付窗口。平台方如存在审核失职,可能需承担连带责任。